从台房地合一税,看马房产盈利税

从台房地合一税,看马房产盈利税

13.04.2021文 | 梁宁芳

还记得两年前有幸受邀出席一个有关房产的分享会,在会上有名出席者提问,“怎么看待马来西亚调高房产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 TAX,即RPGT)?”这课题。

那时候,马来西亚刚调高房产盈利税,从原来的马来西亚公民购房后在第六年售出房产,所赚盈利无需付税,提升至5%盈利税,而海外投资客则从5%盈利税调整至10%。如在购房后的五年内售出,所赚的盈利也稍微调高,并按持有年数计算盈利税的百分比。乍看下这房产盈利税5%-30%似乎很高,但其实了解各国各区类似的盈利税和马来西亚的房产盈利税后,相信我们会更感恩身在马来西亚。

首先,顾名思义,这房产盈利税是针对房产销售后所得的盈利部分进行征税。因此,出售房产的价格或房产市价,在扣除销售房产及购房时的费用后,才按持有房产的年数进行征税;销售及购房时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所缴税务、中介费、广告费等事项。

另外,在持有房产时所进行的装潢、维修等工程,使得房产得以保值的相关费用,也统统可以作为部分可抵扣的费用。政府甚至还给予1万令吉或盈利的10%(按高者)作为折扣。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公民或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还可以享有一次盈利税全额豁免的权力。倘若在销售相关单位时计算出任何亏损,甚至可以在一年内将其亏损部分抵扣在另一个单位的房产盈利税上;如在出售房产过程中,并未获盈利,则无需支付这盈利税。

趁机入市需量力而为

台湾就有个类似的房产盈利税,名为房地合一税,税率介于20%至45%,并按持有年数计算。近日,台湾更为打房进一步修法,通过房地合一税2.0的修正,把原来持有房产年数稍稍延长,将短期持有定义为五年,既原来持有超过两年、未满十年,税率为20%,调整至持有超过五年、未满十年。

房地合一税和马来西亚的房产盈利税颇为相似,都是按盈利部分计算,但计算持有年数则大大不同。在台湾房地合一税2.0修正,预售持有年数和成屋年数分开个别计算;换言之,预售屋持有2年卖掉,需付45%税;若持有预售屋3年,然后在成屋后第1年售出,仍算短期持有1年,须课45%重税,时间一切归零,重新计算。

马来西亚房产盈利税 (RPGT)VS台湾房地合一税2.0图表。

 

反观在马来西亚,则按购买日期开始计算,预售屋的施工年数也一并计算在内,所以普遍上在成屋的一至两年后出售房产,盈利税率就已经调低至仅需支付净盈利的5% 或10%;去年甚至还推出了国家经济复苏计划(PENJANA),豁免房产盈利税直到2021年12月31日,以刺激房产的买卖市场。

纵观全球虽经历疫情无情的侵袭,但各国和区域依旧修正政策积极打房,可见人们对房产的热度并未减退。这也一再说明了一个事实:海外房产并未如传闻所说的那么不堪。因此,趁马来西亚这个房产低点,赶快入市吧。不过切记,一切量力而为。

梁宁芳

曾从事新闻业,误打误撞投身马来西亚海外房产。四处游历,深刻体会马来西亚房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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