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疫苗的二三事

采购疫苗的二三事

05.07.2021文 | 翁敦强

问:为何新冠疫苗的采购合约都被列为机密?既然这是公共采购涉及公款,在合约条款被保密的情况下,人民要如何监督采购合约的合理性?

答:不限于新冠疫苗的采购,大部分的大型药剂疫苗采购合同,都会约定买卖双方都有保密的责任。

市场惯例及商业操作,制药商要保密其药剂疫苗的销售价格,以保护对其他客户议价的灵活性,及符合客户的特殊需求。采购数量较少的单价或许更高,同意参与临床试验的单价或许更低。

根据公开资讯,新加坡政府于去年8月与辉瑞签署合同,而大马则在去年的11月。虽然差距只有三个月,但新加坡的采购价格却是比大马的贵。早起的鸟儿少虫吃。而今年5月,辉瑞宣布会在新加坡设立新的区域疫苗制造厂。这难免会让外界联想这投资计划是疫苗采购合同换来的,或其实就是被保密疫苗采购协议里的一部分。

欧盟的疫苗采购,是欧盟代表其廿七个成员国,分别和各个制药商进行商业谈判。所签署的疫苗采购合同,欧盟主动要求保密。

 

问:疫苗采购交易金额庞大,难免会有政商勾结的贪污风险。在这情况下,要如何排除这风险?

答:庞大的交易额,肯定是贪污的诱惑。在合同保密的掩护下,更提高了涉及采购的政府官员被贿赂的风险。

也许大家不认同美国政府所扮演的世界警察的角色,但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的确有效地禁止美国公民和企业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以协助其发展或维持特定的商务活动。

过去的十年,因涉及《反海外贿赂法》,而被罚的制药公司有如下:

  • 诺华 (Norvatis),因涉及在多国贿赂政府官员而在2020年被罚了美元3.4亿,因在中国涉及不诚实商业行为而在2016年被罚了美元2千5百万

  • 梯瓦 (Teva),因涉及在多国贿赂政府官员而在2016年被罚了美元5.2亿。

  • 葛兰素史克 (GlaxoSmithKline),因在中国涉及不诚实商业行为而在2016年被罚了美元2千万。

  • 阿斯利康 (Astrazeneca),因在中国及俄罗斯贿赂政府官员而在2016年被罚了美元5百万。

  • 辉瑞 (Pfizer),因涉及在多国贿赂政府官员而在2012年被罚了美元4千5百万。

  • 乔生 (Johnson & Johnson),因涉及在多国贿赂医生而在2011年被罚了美元7千万。

我只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以身试法,那就得面对法律制裁的风险。

 

问:欧盟驻马来西亚大使说,『大马政府所提出有关疫苗的任何要求,欧盟都会批准,毫无问题。』但,为何大马采购疫苗需要欧盟的批准?

答:每个国家对战略物资都会有适当的进出口管制。

大马也有本身的《2010年策略贸易法》及《1961年供应控制法》等相关法律,管制战略物资的出口。2020年3月,马来西亚政府也曾发布指示,禁止国内制造的口罩出口,以确保国内有充足的口罩供应。

欧盟在今年1月29日,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之2021/550》,规定部分物资的出口事先必须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而新冠疫苗就是受列管的物质之一。根据公开资讯,大马所采购的辉瑞新冠疫苗,是出口自比利时。身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的比利时,要出口新冠疫苗出口到欧盟之外的国家,都必须获得欧盟的批准。

 

问:如果制药商无法按照承诺的时间表,交付新冠疫苗于客户,客户是否可以起诉制药商?

答:在这非常时期,我不认为制药商会承诺供货时间表。而且在这非常时期,这是个卖家的市场,卖家提出任何条件或拒绝任何条件,买家其实没有议价的能力,除非买家答应一个卖家无法拒绝的价格。在这非常时期,制药商只会提供一个预估的时间表,且保留全权更改时间表的权利。

根据未经证实的新闻报道,辉瑞疫苗的供应价格为,以色列单剂为美金廿四,新加坡和欧盟单价为美金十九。因此,以色列可以比其他国家获得疫苗的供应。

翁敦强

翁敦强,国际贸易商法硕士。曾是新闻记者及执业律师。目前是跨国企业法务高级经理,和私立大学硕士课程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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