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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案件,若仅涉及法律责任,社会大可交由法院裁决;但当它牵连公众人物、制度运作与生命逝去,并持续暴露调查过程中的裂痕时,便不再只是“等判决”的问题,而是公共信任是否仍站得住脚的问题。黄明志自2025年10月起所涉的毒品指控,以及与谢侑芯之死交织而成的命案争议,正是如此。
从法律角度看,执法单位反复强调这是两起彼此独立的案件;但在现实层面,时间点的重叠、地点的一致,以及同一关键人物的反复出现,使社会舆论几乎不可能将两者完全分离。一个人,既是涉毒案被告,又被列为命案中警方认定的“最后接触者”,当调查出现反转、空档与说法不一,公众的追问,几乎是必然的。
以毒品案为例,2025年10月22日警方公布初步尿检呈多项阳性;然而数月后,法院却因复检结果为阴性而裁定“滥用毒品”罪名不成立。程序上,这或许符合司法逻辑;但在证据链层面,却留下难以回避的空白。
医学与法医领域早已指出,尿液检测只能反映短期使用状况,时间一久,转阴并非异常。真正令人困惑的,不是“为何结果改变”,而是:在一宗高度关注的案件中,为何调查单位没有同步进行毛发或血液等更具回溯力的检测?当关键证据因为取证方式单一而自然消失,即使最终无罪,也难免削弱社会对结论的信服度。
命案部分的时间轴,更显得令人不安。从谢侑芯最后一次联系经纪人,到警方正式接获报案,中间近18小时的信息空窗,至今未被清楚交代。酒店监控是否完整?房卡记录如何?推定死亡时间依据何在?是否存在第三方进出?这些本应由调查方主动释疑的关键点,却长期处于模糊状态。
更耐人寻味的,是案件定性的急剧转向——从最初的“猝死”,到后来援引“谋杀条款”,并将黄明志列为“最后接触者”,甚至一度发布通缉。如此重大的判断变化,若没有清晰的证据脉络公开说明,公众自然会质疑:这是发现了决定性线索,还是调查判断仍在摇摆之中?
就连救援时间,也出现彼此矛盾的版本。当事人称救护车迟到近一小时,官方则回应26分钟即抵达。在一宗高度敏感的命案里,连最基本的时间记录都无法一次交代清楚,或会不断侵蚀社会信任。
关于两人的会面性质,当事人称之为“拍摄工作讨论”,但死者经纪人却公开否认这是经纪公司安排,甚至直指相关说法与警方报告“完全对不上”。再加上现场出现疑似毒品的物证,使所谓“单纯工作会面”的叙述,在逻辑上显得破碎而难以自圆其说。
在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之前,当事人却持续高频更新社交媒体、发布作品、积极参与舆论场,难免引发“消费事件”“蹭流量”的观感争议。法律不会因观感而定罪,但社会有权讨论:在命案阴影尚未散去之时,如此高调经营个人曝光,是否已触及公共伦理的灰色地带?
更深层的忧虑,其实是结构性的。当事人作为长期活跃于本地演艺圈的公众人物,拥有资源、人脉与话语影响力,即便不存在任何实质干预,也可能在无形中影响外界对调查公正性的感知。这种“观感风险”,唯有通过更透明、更完整的证据披露,才能被真正化解。
必须强调,在司法结论正式出炉之前,任何人都不应被预设为有罪。但同样重要的是,公众并非要求“先定罪”,而是要求更严谨的取证、更清楚的时间线,以及更负责任的公共行为。这不是猎巫,而是对制度的合理期待,也是对逝者最起码的尊重。
黄明志的“持有毒品”案件即将开庭,谢侑芯的剖验与毒理报告仍有待公布。也许,法律终会给出答案;但在那之前,若调查过程中的裂缝始终无人补上,社会的质疑声,并不会因为时间而自动消散。
真相,从来不畏惧阳光。真正令人不安的,从来只是漫长的沉默,以及不完整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