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纠纷,如果能通过谈判达成和解,总比把它带上法庭对簿公堂来的理想。与其让法庭全权定夺纠纷的结果,不如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毕竟所同意的方案都是双方可接受及预料的范围之内。
怕的是,在双方都同意和解条件达成协议后,其中的一方事后反悔而节外生枝。卡梅隆文克莱沃斯和泰勒文克莱沃斯两兄弟,起诉社交媒体《脸书》创办人马克扎克伯格,就是一个经典的课本案列。纠纷里的三个主人翁,都是哈佛大学的同学。
二零零三年,文克莱沃斯兄弟在开放社交媒体平台《哈佛联谊网》。这对兄弟多次邀请马克扎克伯格担任该社交媒体平台的电脑程序员,经过多次讨论后,后者依然拒绝。
不久之后,马克扎克伯格自行推出《脸书》。文克莱沃斯兄弟认为马克扎克伯格的社交媒体平台,其实是剽窃他们的创意;但马克扎克伯格给予否认。最后,经过多次谈判后,双方于二零零八年达成一项和解协议。马克扎克伯格同意支付美金两千万元,加上价值约美金四千五百万元的脸书公司的股票,予文克莱沃斯兄弟。
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只有两页长。
但是过了不久,文克莱沃斯兄弟觉得他们在谈判过程中被蓄意误导。因此两兄弟决定发起诉讼,要求法庭宣告该和解协议无效。他们认为,对方刻意隐藏关键讯息及高估股票实际价值,造成他们在谈判中误判而利益受损。他们也认为,如果脸书公司的股票的价值如果没有被高估,他们就可以要求更多股票的分配。在双方的谈判过程里,股票都定估价为约美金卅六元。那时脸书公司还未上市挂牌。
最后,在长达三年的司法诉讼后,于二零一一年,文克莱沃斯兄弟决定放弃继续司法挑战,欣然接受二零零八年签署的和解协议。那时,脸书公司股票的价值,也暴涨到美金一亿五千万元。
双方通过谈判和解后再鸡蛋里挑骨头,在商场上也司空见惯。部分原因,是一方的贪婪。但更多的时候,是其中一方觉得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事后吞不下那口气。
擅长商业谈判的律师,注重谈判的过程大于结果。如果谈判过程粗暴,所达成的结果随时都会节外生枝。谈判过程所产生的不满,会让对方不惜成本把协议推翻重议。因此,就算对方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和本钱,还是得给予对方最基本的尊重。
哈佛商业学院马克斯巴泽曼教授曾经写道,如果双方把谈判当作竞争来看待,谈判桌上的结果必须有输赢之分,那所达成的协议不可能是最终的协议。
如果谈判桌上有一方未感到有公平的对待,就如文克莱沃斯兄弟认为他们被对方误导了,不管最后达成的协议在客观的人眼中有多么的合理公平,感觉到被欺骗的一方永远会协议结果忿忿不平。
更有些时候,因为双方都花费时间资源去进行谈判,都希望这些成本都能带来合理的回报,即对己方较有利的和解协议。因此当付出和收益不成正比时,事后翻盘撕破脸皮还是会发生。但这些成本都属于沉沒成本,双方更应该了解到纠纷持续的成本,大于沉沒成本。
我相信,也因为这个道理,文克莱沃斯兄放弃了追诉,纵然外人会觉得那个法律行动只是区区为了争一口气。要在心理上感到释怀,其实一点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