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博士门

真假博士门

16.02.2021文 | 翁敦强

 

一个人的学术资格,是否是就职一个岗位的先决条件(或是其中一个要件),取决于雇主的要求和态度。如果求职者涉及捏造学历而被揭发,雇主是有权力立即解雇。工业法庭的多个判决及案例都肯定雇主在这方面的权力。其中一个案例,职员在就职12年后才被揭穿而被开除,工业法庭确认这是合法的。

“捏造学历”,包括从一个不存在的大专院校获得的学术资格,或捏造一个受认可的大专院校的假文凭。捏造、购买或使用假文凭,属于欺诈罪,可触犯刑事法典第464、468或471条文。

2016年,曾经有一位著名的激励讲师,首先在自己公司的官网上,声称已获得马来亚大学颁发的名誉博士学位。在马来亚大学发表声明否认后,他自辩他被骗了。也因这事件,高等教育部也建设了一个本地大学博士生资料库,要求本地大学须为其博士毕业生们登记,以方便公众去验证本地博士毕业生的资格。

去年,据说政府投资机构的首席执行员,也因错误描述自己的学术资格而被迫辞职。他约廿年前的学位,是由伦敦政经学院负责命题,但由伦敦大学颁发的学士。由于他自称他为伦敦政经学院的毕业生,而引起了部分人士对他学历提出质疑。(备注:伦敦大学是个联邦大学,体制下有17间独立运作的大专院校。伦敦政经学院是在伦敦大学体制内,也是英国排名前十的大学。伦敦大学也设有校外学士课程,即学生通过自修参与考试考取该大学学位;由于不涉及直接授课,所以不在大学排名机制内。)

未受认可的学术资格是否同等假学历,永远是个争议点。

一个学术资格未受承认,可以是政府的政策,如部分国外大学未获得马来西亚的承认。或因学习方式的差异,如马来西亚只承认在校完成学业的毕业生,而不承认同一个科系但通过双联课程(1+2或2+1)或线上学习的毕业生。如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的法律学士,在校毕业生或双联课程毕业生可以考取大马律师执业证书,但线上远距离毕业生则无法考取,虽然其课程内容都是同样的。 

马来西亚学术资格鉴定机构(MQA),是鉴定本地大专院校所颁发学术资格的政府机构。但,本地大专院校,可以选择开办不受MQA认证的课程,包括政府资助的大学。如马来西亚彭亨大学,近期就为其不受MQA认证的硕士学士课程进行招生。姑且不评论这些不受MQA认证课程的学术素质,但这不同等假学历。

在没有认可的学术资格下而自称本身为“博士”或“教授”,甚至标榜本身为“学士”或“硕士”,只要不涉及欺诈他人,都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现有的法律还未管制这些称呼的使用。

另一方面,如果据实地标榜本身野鸡大学的学历,由于不涉及虚假陈述,所以也不属于欺诈的行为。

但如果以虚假的陈述以谋取实质利益,如自称本身是企管博士以获得商业咨询服务的合约,则属于犯罪行为。也在2016年,一位监督罪案民间团体的“拿督级”的领导,被指控使用虚假的学历资格以获得另一家公司雇用他为商业顾问,而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罪下被提供。(备注:这起案件的后续没有获得新闻媒体的追踪,所以可能被撤销了。)

虽然现今的社会充满着虚荣及炫耀,或许捏造虚假学历还是购买野鸡大学的文凭会让一些人在起跑线有些优势,人生却是一场马拉松。个人诚信,是让你成为马拉松最终胜利者的体力。

 

翁敦强

翁敦强,国际贸易商法硕士。曾是新闻记者及执业律师。目前是跨国企业法务高级经理,和私立大学硕士课程讲师。

ADVERTISEMENT

本周热门
精选文章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