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学术资格,是否是就职一个岗位的先决条件(或是其中一个要件),取决于雇主的要求和态度。如果求职者涉及捏造学历而被揭发,雇主是有权力立即解雇。工业法庭的多个判决及案例都肯定雇主在这方面的权力。其中一个案例,职员在就职12年后才被揭穿而被开除,工业法庭确认这是合法的。
“捏造学历”,包括从一个不存在的大专院校获得的学术资格,或捏造一个受认可的大专院校的假文凭。捏造、购买或使用假文凭,属于欺诈罪,可触犯刑事法典第464、468或471条文。
2016年,曾经有一位著名的激励讲师,首先在自己公司的官网上,声称已获得马来亚大学颁发的名誉博士学位。在马来亚大学发表声明否认后,他自辩他被骗了。也因这事件,高等教育部也建设了一个本地大学博士生资料库,要求本地大学须为其博士毕业生们登记,以方便公众去验证本地博士毕业生的资格。
去年,据说政府投资机构的首席执行员,也因错误描述自己的学术资格而被迫辞职。他约廿年前的学位,是由伦敦政经学院负责命题,但由伦敦大学颁发的学士。由于他自称他为伦敦政经学院的毕业生,而引起了部分人士对他学历提出质疑。(备注:伦敦大学是个联邦大学,体制下有17间独立运作的大专院校。伦敦政经学院是在伦敦大学体制内,也是英国排名前十的大学。伦敦大学也设有校外学士课程,即学生通过自修参与考试考取该大学学位;由于不涉及直接授课,所以不在大学排名机制内。)
未受认可的学术资格是否同等假学历,永远是个争议点。
一个学术资格未受承认,可以是政府的政策,如部分国外大学未获得马来西亚的承认。或因学习方式的差异,如马来西亚只承认在校完成学业的毕业生,而不承认同一个科系但通过双联课程(1+2或2+1)或线上学习的毕业生。如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的法律学士,在校毕业生或双联课程毕业生可以考取大马律师执业证书,但线上远距离毕业生则无法考取,虽然其课程内容都是同样的。
马来西亚学术资格鉴定机构(MQA),是鉴定本地大专院校所颁发学术资格的政府机构。但,本地大专院校,可以选择开办不受MQA认证的课程,包括政府资助的大学。如马来西亚彭亨大学,近期就为其不受MQA认证的硕士学士课程进行招生。姑且不评论这些不受MQA认证课程的学术素质,但这不同等假学历。
在没有认可的学术资格下而自称本身为“博士”或“教授”,甚至标榜本身为“学士”或“硕士”,只要不涉及欺诈他人,都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现有的法律还未管制这些称呼的使用。
另一方面,如果据实地标榜本身野鸡大学的学历,由于不涉及虚假陈述,所以也不属于欺诈的行为。
但如果以虚假的陈述以谋取实质利益,如自称本身是企管博士以获得商业咨询服务的合约,则属于犯罪行为。也在2016年,一位监督罪案民间团体的“拿督级”的领导,被指控使用虚假的学历资格以获得另一家公司雇用他为商业顾问,而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诈罪下被提供。(备注:这起案件的后续没有获得新闻媒体的追踪,所以可能被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