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棕的禁果

油棕的禁果

20.10.2020文 | 翁敦强

早前,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针对一家马来西亚籍的油棕公司发出暂扣令。随着暂扣令的执行,该公司的所有产品,及任何使用该公司产品为原料的制成品,都无法出口到美国市场。

暂扣令的惩罚措施,主要是针对产品制造过程里涉及到强迫劳动。姑且不论该公司是否涉及强迫劳动,或美国政府是否滥用法律恶意地针对特定的外国企业,我是认为大家有必要认识及正视强迫劳动的危害性。

国际劳工组织,在其一九五七年发布的《废止强迫劳动公约》里,清楚地诠释及定义何谓『强迫劳动』。简单来说,任何人在违背自己的意愿或被处罚或威胁的情况下提供劳动服务,都属于强迫劳动。这包含所谓的『现代奴隶』,如童工、人口贩卖、抵押劳工、债奴等。

在马来西亚,强迫劳动的场景确确实实依然出现,且司空见惯。

债奴或债役劳动,是强迫劳动常见的一种。外籍客工,不惜借贷以缴付劳务中介征收的『介绍费』,以换取在马来西亚的工作机会,而不幸掉入债务圈套。多数的外籍客工,必须努力工作至少两三年,才能够偿还因介绍费而立下的借贷。在未偿还借款前,外籍客工可能还得面对雇主不守承诺,无理的欺压、扣押薪资和身份文件等。

这些外籍客工,都是受雇前来填补那些所谓『肮脏、危险、低下』又低薪的工作,如家庭佣人,厨师,帮厨,服务生,清洁工人,建筑劳工,按摩师,工厂工人等。他们对本身的权益就算知悉,也会选择息事宁人以保住饭碗。

十月五日的一则财经新闻报导说,本地一家手套制造商,会为其大约一万名外籍客工所缴付的工作介绍费进行退款,涉及的款项高达马币一亿六千万。这包括来自孟加拉的外籍客工,可获得退款约马币两万。假设孟加拉外籍客工月收入是马币两千,介绍费及其他入职费用就同等其事十个月的月薪,比例夸张及极不合理。早前,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也在今年七月对这家公司发出暂扣令,而外界相信该家公司向外籍客工退款,是争取解除暂扣令的努力之一。

因此,使用高人力的产业,往往也是强迫劳动的高风险群。这包括农业,种植业,渔业,建筑业,矿业,伐木业,食品加工及包装业,制造业,织造业等。

有些产业的业者,会自行制定更高标准的劳动准则,来规避强迫劳动。如电子产品产业的《负责任企业联盟》(前身为《电子产业公民联盟》),自行制定了行为标准,并适用于电子产品的生产供应链。在业内的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都会禁止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强迫劳动,否则未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注销合同。而且,在电子产品的全球市场,也会公开排斥涉及强迫劳动的产品。

所以,只要产品涉及跨国贸易,电子产品制造商就必须确保其原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外包工厂等都不涉及强迫劳动,否则就得面对被制裁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因此,电子产品制造商必须惯常地进行供应商审计,以确保其生产供应链达标。

也许,大家对美国政府使用暂扣令进而成为世界警察,不以为然。但,毕竟美国政府没有境外执法权,无法跨国关闭涉及强迫劳动的工厂。而禁止涉及强迫劳动的产品服务登陆美国,则成了少数有效又合法的手段。如果情况继续恶劣,美国下一步的打击手段,就是把涉及的公司进行实体制裁,而美国企业将被禁止与实体制裁的公司有任何业务,包括原料的供应,机械的销售及维护,及技术专利的授权等。

在美国自认的完美理想世界里,脚上的名牌球鞋不是由失去求学机会的童工生产的;口中喝着的咖啡,其咖啡农夫无需面对欺压奴隶且超长时间工作;手上使用的精明手机,其金属原料不是由被人口贩卖的矿工而开采。

翁敦强

翁敦强,国际贸易商法硕士。曾是新闻记者及执业律师。目前是跨国企业法务高级经理,和私立大学硕士课程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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