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得奖

人人都得奖

09.03.2021文 | 翁敦强

这是一个人人都可获奖,人人都是名人的时代。

这个年头,时不时有些盈利或非盈利机构,举办表扬成功企业和人士的奖项典礼或出版名人录。颁奖礼之多,得奖人之众,然而我对这些得奖者相对地陌生,我不得不检讨我的孤陋寡闻。或,在社交媒体上看到很多人欢天喜地分享自己成功入选成功名人录的消息,除了替他们高兴外,我也对自己一事无成感到惭愧。

就暂且原谅我酸溜溜的感觉吧。

在这个“英雄不问出处”的时代,大多数人都不在乎颁奖机构的公信力,入选奖项的标准,奖项评审的专业经验等。既然朋友得奖,大家就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别在那边酸溜溜地嫉妒嘴炮别人的成就。

这些商业化的颁奖机构,当然不会贸贸然公开地兜售奖项。它们会为收费巧立名目,向得奖人征收行政费用,或售卖颁奖典礼的餐券等等方式,以抵扣颁奖典礼的开销。这个,看似很合理吧。

据悉,槟岛市政局于2013年缴付2万7000令吉,以及威省市政局于2014年缴付1万9000令吉的行政配套费,以赞助“欧洲商业议会”所举行的颁奖典礼。这两个市政局主席都在该年的颁奖典礼上获得最佳市长奖。(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两个市政局事前都未知悉或察觉“欧洲商业议会”是个野鸡颁奖机构,因此不存在买奖的嫌疑。)

以上的收费,显示了颁奖典礼的有利可图。这些野鸡颁奖机构,不会兜售全部奖项,也会颁发部分的奖项给实至名归的得奖者,在这些人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为它们的顾客群抬轿。

那些付费的顾客会沾沾自喜地说,“看,那个上市公司主席也得奖。因为大家生意模式大小有别,因此我在另一个组别得奖。”或,“看,那家廉价航空创办人也被列为成功人士名人录内。我也在这名人录内。既然名人录需要印刷,以便在让图书馆收藏,所以我赞助印刷费,合理吧。”

这么长的铺陈,其实为了讨论买奖是否是贪污犯罪的行为。

如果为了得奖,而贿赂或企图贿赂主办机构或评审以左右比赛的结果,那就触犯了《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条文。在此条文下,任何人不诚实地,贿赂或被贿赂,以完成一些违反职责的事项或交易,将面对最高监禁廿年,及罚款。

但如果主办机构和参赛者有“默契”,只要参赛者付费(买刊物买餐券等等)就会增加得奖的机会,现有的法律无法治罪。不只马来西亚没有,其他国家也未察觉有类似的法律。而上面提及的欧洲商业议会,依然逍遥在法网之外。

毕竟,主办机构要主办任何颁奖典礼,和颁奖给任何人,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翁敦强

翁敦强,国际贸易商法硕士。曾是新闻记者及执业律师。目前是跨国企业法务高级经理,和私立大学硕士课程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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