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执法与人民自律,行管令成功关键?

严厉执法与人民自律,行管令成功关键?

07.04.2020文 | 观火编辑

“疫中窥析”系列之二

行动管制令期间,人民必须自律。

 

自3月9日陆续传出大城堡万人宣教集会出现确诊病例后,卫生部多番呼吁曾出席集会人士,以及曾到疫情严重国家,如中国、南韩、日本、意大利及伊朗的人士,主动联络各州卫生局。

遗憾的是,从1500到5000,再到10000人,主动联系当局的集会参与者人数虽与日渐增,但迄今仍然有4000人属于“失踪”状况。不仅于此,也有不少曾去疫情严重国家的国民也没有响应卫生部呼吁,前往检查或自我隔离。

最令人气愤的是,在全国各地都传出应该向当局“报到”的人士或家属隐瞒资料,浪费与消耗医疗资源的同时,更将前线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推入险境!面对这些隐瞒资料、罔顾自我隔离令,甚至是无视行动管制令的人士,政府能否采取任何行动对付呢?

此外,新政府在短期内祭出一些新法令来管制人民的行动,以期控制疫情。这些法令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疫中窥析”系列专题2,《观火》专访洪伟翔律师,让我们一起从法律角度了解现有的法令多一点。

执法单位加强执法,是行管令是否成功的关键。(照片取自大马警方脸书专页)

 

洪伟翔:提控起阻吓作用

时事评论员洪伟翔律师认为,大马政府局部实施宵禁比较实际,除了允许执法单位直接对违反者展开逮捕行动,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阻吓作用。

政府在管制行动法令期间初期所列明的5个可以出门条规,因太过宽松无法限制人民的活动,如果人民被控上法庭,执法人员也无法提出证明,当局其实应该局部实施宵禁比较实际,它除了允许执法单位直接对违反者展开逮捕行动之外,也起到杀鸡儆猴的阻吓作用,那人民自然就会遵守政府的一切指示。

时事评论员洪伟翔律师在接受《观火》访问时,对管制行动法令提出本身不同的看法,他表示政府在首周执行行管令时仍不够强硬,所以我们看到很多民众漠视法律的存在。

惟,进入第二周迄今,警方加强执法,全国各地陆续有一些人因罔顾限行令而被提控,确实能收到杀鸡儆猴之效。

他提醒民众:警方绝对有权力逮捕、提控、发出传票给违反管制行动令的人士,当然更有权力展开进一步的行动,他们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由于警方目前是以劝导及教育人民为主,所以我们到今天还没有看到政府进行大型逮捕行动,由于大马的肺炎确认病例非常的严重,政府不能再太过松檞了,是时候展开严厉行动对付执迷不悟的人民。”

洪伟翔律师

隐瞒资料可判监两年

洪律师指出,民众如果隐瞒及不向医护人员通报相关疫情的资料,可在抵触《1988年传染病控制预防法令》第10项条文下下被对付。

一名孕妇月前在吉打一所私人医院生产时,因隐瞒自己的病情及不通报自己接触过出席在大城堡宗教集会的家人,像这样的个案,该名孕妇已明显抵触《1988年传染病控制预防法令》第10条文,可被判监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重犯就得面对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如果是造成对方不幸确认染上病毒,即已造成病毒扩散,那么就得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她可在违反相同法令第12条文下被对付。

他提醒民众勿以身试法,如果自己曾出席群聚集会或有感染上病毒的征兆,都应毫无隐瞒及一五一十的将真相通报医护人员,方便他们在医治时作足防范行动,避如穿上完整的防护装备,以减低被感染的风险。

政府是有必须采取强硬的法律对付行动,以起到震慑作用及杀鸡儆猴的效果。

 

政府执法未够强硬

提及一名被疑感染病毒人士,被卫生局人员劝请前往接受检测时逃跑的另一个案时;洪律师表示,对方是可以被当局援引《1988年传染病控制预防法令》对付。

虽然这起事件稍后被证实因一场误会引起,这名人士其实是要前往祈祷,并非要逃跑,但这也是犯法行为,因为他的举动可能会将病毒扩散传染给其它人士,所以也是一项违法行为,同样可被对付。

他指出,虽然这是很明显的两起违法个案,不过政府至今并没有采取任何的行动。

他个人认为,政府是有必须采取强硬的法律对付行动,以起到震慑作用及杀鸡儆猴的效果,也避免类似事件再次重演。

他说,行动管制令在3月18日开始执行后,很多民众还是公然违抗,完全不将政府的指示放在眼里。

警方已经加强执法。(照片取自大马警方脸书专页)

 

尚有人民一知半解

“人民或许到今天还是对该法令一知半解,这法令主要是根据《1988年传染病控制预防法令》制定的相关抑制新冠肺炎疫情政策。”

随着政府于3月17日在宪报颁布新法规后,我国所有的州属和联邦直辖区已被划定为“疫区”,政府也在隔天18日再次宪报清楚明确的行动管制令,即所有疫区内人士,除了特定例外理由外,都必须待在家里,不能随意外出和随意跨疫区(跨州)出行。

洪伟翔说,18日的宪报也包括了公众不能群聚、非关键领域的商业服务活动及宗教、社团、社交、体育活动都必须全面停止关闭、回国的人民在抵达国土之后,都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及所有人必须诚实提供任何资料于相关资料于官员等。

另外,目前在一些地区实行的加强行管令,则是引用《1967年警察法令》里的第31条文。

“根据有关条文,警方同样拥有实行局部宵禁或要求特定国民或地区内的人们,在特定时间内待在家裡不可外出。若违反警方的这个禁令,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的惩罚。”

军警荷枪实弹的执行人物。(照片取自大马警方脸书专页)

 

所有举措建构于法律

他提到,我国是个民主的法治国家,政府和警方所有举措都建构于法律之上,不能肆意妄为,所以政府除了就此次不同阶段的疫情和情况引用原有法律外,也宪报一些新的法律。

除了上述提及的法律条文外,在这段期间也有一些人在《刑事法典》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逮捕提控,包括《刑事法典》第186和353条文(即阻差办公或或阻止公务员执行任务);《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羞辱或侮辱他人罪);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即制造及流传假新闻或谣言)等。

根据《刑事法典》第186和353条文(前者为没有使用武力阻止公务员执行任务,后者则有使用武力),前者为坐牢不超过两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后者则同为监禁两年或没有指明数目的罚款。

此外,一旦对公务员出言不逊或辱骂谩骂,则可能面对监禁不超过五年刑罚的重罪;至于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者,有可能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一年的惩罚。

 

抗疫需靠人民自律

惟,他坦言,政府赋予外出的五个豁免理由,却成了一些人士滥用这些理由为出外借口,比如有人一天被警方拦截四次均是以外出购买食物为由。

此,洪律师吁请大家遵守指示尽量不出门,就是最好的防疫措施。

他说,大马不像中国,中国拥有很多集中的小区,一个小区就住有几万人,所以可以将一个小区管制得很好;反观大马有很多新村城镇,抑制疫情扩散不容易,也需要很多警力,为了克服这一方面人力的不足,除了安排志愿警卫团协助之外,政府也决定在3月22日开始出动军人出巡。

他指出,根据《1972年军队法令》,军人是没有权力执行民事任务,他们只能协助有单位的职责而已。

他也说,人民守法要自发和主动性,很多偏远地区是军警不能到达的地区,政府山高皇帝远,是管不到这些范围的,所以人民要自发遵守作好防疫的措施工作,照顾好自己的卫生,照顾好自己的家人,这才是最重要的。

“疫中窥析”系列之一: https://firewatch.my/page.php?p=271 (当新官遇新冠  国盟政府逆袭立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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