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疫情,加速了我国迈向数码化的脚步;同时,在线下交易转向线上交易的时代,也暴增了不少网络营销骗局。
每天翻阅传统报章新闻报道,几乎都能读到与网络骗局相关新闻,也有一些媒体称之为“冠病骗局”(COVID-19 Scams)。
层出不穷的“冠病骗局”包括自去年行管令开始就出现的(1)网卖口罩骗局、防护罩销售欺诈、伪造毒品;(2)虚假网站或社交平台帖子;(3)投资骗局;(4)假疫苗和假冠病检测;(5)假系统测试;(6)伪造政府援助资讯;(7)欺诈性提取雇员公积金。
随着网络骗局不断,那么一般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他们的利益谁来保障呢?一旦面对种种问题,他们找来谁投诉呢?
律师翁敦强:消费者拥数管道投诉或带上消费者仲裁庭
《观火》约访执业律师翁敦强。他说,线上购物平台都有自己的投诉机制,顾客一旦有任何不满,包括递送耽误或购买商品受损,都能通过这些投诉机制反馈意见。
“同时,我也会建议消费者多了解购买平台和这些网商的商业模式,比如有些购物平台是在货物递交的24小时后,顾客没任何投诉,才会付款给卖家,这对消费者会有较多的保障。”
于线上购物出了状况,翁敦强说,除了向有关平台投诉,当然也能向贸消部投诉,把案件带上消费者仲裁庭。
至于贸消部是否会积极调查消费者投诉,他则表示贸消部所公布的数据,仍有待改善。
他重申,消费者仲裁庭可以是一个选项,但前提是必须是本地网商,否则要对国外商家执行判决,必须面对很高的成本和难度。
“如果本地网商忽视仲裁庭的判解决,那么消费者是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来迫使本地商家去遵从,为此,成本也同样是一个重要考量。”
他说,其实,消费者也能向国家消费者投诉中心(NCCC)投诉。该中心是一个非盈利组织。
同样的,翁敦强说,如果消费者在网上交易时被骗,也能向贸消部、国家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把案件带上消费者仲裁庭等措施。
消费者仲裁庭是较“友善”的上诉平台
他解释,消费者仲裁庭是一个比较友善的平台。“一,它不是法律技术含量高的地方,即只要你能简单清楚把问题说出来,审讯就不是问题。二,双方在审讯时都不能雇佣律师,所以消费者能在对等的情况下,申诉自己的权利。三,只要索偿不超过5万令吉,案件发生不超过3年,消费者仲裁庭都会处理。”
消费者要把案件带上消费者仲裁庭并不难。但,翁敦强说,消费者要把网购问题带上消费者仲裁庭最大的挑战的就是消费者必须确定网商的真实身份,包括通过商业或公司登记局确认其身份。“如是国外商家,难度就很大了。”
拉黑卖家,对己不利,分分钟吃毁谤官司
记者询及消费者是否能拉黑那些设局者(网络行骗商家)时,他则解释说,“拉黑”是一把双面刃。“一不小心,或会吃上毁谤官司,包括可能行骗者是假冒另一个人的身份(名字、照片等)。这对受害者来说,在感觉受骗的那刻,可能在毫无周全考虑下,就过分的指责,或就会犯上毁谤。”
另外,针对“货不对版”,我国法律是否会给保障,翁敦强说,目前,我国是有足够法律提供保障,如1959年商品销售法令(Sales of Goods Act 1959)、1999年消费者保障法令(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
“这些法律都禁止商家作出错误产品描述、货不对版、虚假折扣(先涨价后折扣)等。惟,或许政府的执法成本高,所以一些法律如同虚设。”
再询及如果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交易,付了款后,才发现那是个骗局,消费者又能通过任何管道,包括法律途径去举报该卖家时,他表示在这方面是一块法律漏洞。但,政府好像没有意识去修法。
他说,社交媒体教育出现欺诈,只能到警句举报,并说明汇款到哪个银行户头。
“银行在没有执法当局的指示下,是不会冻结该银行户头。为此,在警察完成调查前,款项已被骗走了。在马来西亚,只有警察才能获得该银行户头持有人的资料,受害者是不能取得任何资料的。相较之下,在韩国或日本,凡是出现类似的欺诈案,受害者是能直接向银行投诉。银行会冻结该笔款项12小时。那么,受害者就得立即向警方报案,让警方介入。一般上,警察也会马上发出指示,要求银行继续冻结该笔交易款项,直至调查完毕。”
当个精明网络消费者:要捡便宜,就得计算风险成本
要如何成为一名精明的网络消费者?翁敦强说,消费者需要考虑风险成本。商家得利润率越低越不可思议,那消费者的风险就会越高。“要捡便宜,需要计算风险成本。”
他说,他会直接在购物平台向原厂购买。当然,价格也会比较高,但相对较有保障。“同一个产品,其他卖家的价格可能是原厂价格的一半。但,有可能这些卖家是从灰色市场上购买,即原本只限于在A国家的货物,现在拿来B国家卖,那么B国家的经销商就不会给予保障。”
他促大家多了解商家的背景。那些搭便利车,没有长期经营网购的商家,则能免则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