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疫苗的员工

拒绝疫苗的员工

22.06.2021文 | 翁敦强

新冠疫苗接种计划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加上政府和私人界联手推动的公私协作行业新冠疫苗接种计划 (PIKAS),疫苗接种覆盖率也会在近期内大幅度地提升,大大降低员工在密度高的职场里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

问题是,雇主是否可以强制属下员工,都必须接受新冠疫苗接种?而以非健康理由而拒绝新冠疫苗接种的员工,雇主是否可以对他们进行合理解雇?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强制任何人须接受任何疫苗的接种。这包括婴孩在出生初期免费注射的预防结核病的卡介疫苗 (BCG),到十五岁的免费注射的破伤风疫苗,都是属于自愿性质。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允许,学校和医生是无法对未成年孩子注射疫苗接种。

同样地,除非国会立法(或在紧急状态下政府颁布法律)强制人民须接受新冠疫苗的接种,否则雇主也缺乏法律基础强制属下员工接受疫苗接种。

虽然如此,《1984年职场安全及健康法令》权责雇主,须提供一个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予属下员工。因此如果雇主在进行新冠疫情风险评估后,认为员工接受疫苗接种是必要的防范工作,雇主是可以禁止未接种的员工到场办公。

过去的一年,疫情高风险的雇主如何在职场防范疫情扩散的经验,是其新冠疫情风险评估的重要一环。从雇主所采取及落实的防疫措施的难度及效率,到防疫措施的疏忽瑕疵所带来的影响,然后评估员工接受疫苗接种对整体防疫工作的帮助。

因此,疫情高风险的职场,如医疗保健业、养老中心、托儿所、美容健康业、餐饮业、建造业、离岸设施、航空业、酒店业等,雇主可要求员工接受新冠疫苗接种。雇主必须给予合理时间让员工完成接种,而且需考量新冠疫苗的市场供应是否充足。

对于那些缺乏合理理由而拒绝新冠疫苗接种的员工,疫情高风险的雇主可以考虑给予离职补偿并资遣他们。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雇主可以把新冠疫苗接种为其中一个入职条件。至于现有的员工,如果获得员工的同意,雇主可以新冠疫苗接种为其中一个雇佣条件。

在国会未立法强制人民须接受新冠疫苗接种前,疫情高风险的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雇主可以强推员工接受疫苗接种,但前提是国内新冠疫苗供应充分。

目前,未见得疫苗接种可以完全让人类免于病毒的感染,但疫苗的确可以大幅度降低感染机会,及避免感染后演变为重症的机率。与新冠病毒共存将会是新常态,每隔一段时间需要接受疫苗加强剂也会是是新常态。因此,雇主必须适当地调整职场的防疫措施,包括强推员工接受疫苗接种,以免其防疫措施出现破口。

翁敦强

翁敦强,国际贸易商法硕士。曾是新闻记者及执业律师。目前是跨国企业法务高级经理,和私立大学硕士课程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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