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群之马坏名声

害群之马坏名声

07.09.2021文 | 梁宁芳

继上一期和大家分享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 CIS)后,蛮多朋友和读者与我联系并反馈,分享他们在其他海外市场相关的条规和他们在海外投资遭遇欺诈的经历,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台湾朋友的故事。

他分享着身边朋友在大马与海外置业,遇见的种种被欺诈故事。有者,买房后碍于越洋管理上的困难,所以把房子交托予当初卖房给他的中介出租和打理。基于这些介绍房产给他们的中介,往往是他们在大马所认识的“第一朋友”,所以他们毫无怀疑地把房屋钥匙等交托给这些中介。

一开始的几个月,中介如约定的把租金汇到他们户口。好景不长,年过一年后中介开始说单位未能出租,其实暗地里租了但并未把佣金如期汇给屋主。几年过去,正想把单位卖掉时,才恍然发现单位内一直都有租客,更夸张的是这些中介在这几年内消失的无影无踪。

或许很多人说,怎么不去投诉某某某部门等或联系中介公司。是的,这些转述的故事,其实都已经找上了中介公司,而这绝大部分的遭遇中,中介公司的回复仅表示这些中介已经不在他们那里上班,之后就草草了事,事情随之无疾而终。这些海外屋主所亏掉的租金,也只能忍痛地说:“遇人不淑”。

在台湾,类似事件确实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在那里有各种相关的条例与规范。当地执法单位通过法例约束房产中介公司,而房产中介公司则往下要求下去,严管旗下的中介。其中包括不动产中介管理条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消费者保护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约束业界职业操守,倘若任何违反,一旦罪成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房产交易尤其二手房,每个中介都需要针对所出售的房产做《不动产说明书》。这份《不动产说明书》内容除了单位大小、面积和单位基本资料外,还需注明所出售单位一切大小备注,其中如漏水、发霉、海沙屋、辐射屋、凶宅及周边嫌恶设施等。嫌恶设施含义很广,包括学校、坟墓、灵骨塔、警察、消防局、飞机场、垃圾场、高架桥等都需如实记录在《不动产说明书》内。

在台湾,房产交易内的一切广告文字、影片,甚至销售简报(sales kit),都需谨慎编写。一旦房产交易出现任何纠纷,所有留档资料将会是提控对方的最佳参考证明。反观大马,我们的法律规范上确确有太多不足。在大马,为了考取房产中介执照(REA),大部分学府都只是简短带过中介工会列明的职业操守守则。

各大房产中介公司,对新的房产中介和协调员入职要求极低,绝大部分有规模的房产中介公司,只需支付所谓的入职会费数百令吉,再去听个两三天课程,就可以轻松的获得房产协调员的身份。

更可悲的事,开发商也依据这些房产中介公司的团队人数,衡量中介公司规模大小,继而给出不一样的佣金点数。在大马房产重量不重质年代,往往却忘了最重要的职业操守守则。

无疑,这些害群之马也严重败坏大马的名声。试问:滥竽充数的这一代,还能培育出多少个严守职业操守的下一代呢?

梁宁芳

曾从事新闻业,误打误撞投身马来西亚海外房产。四处游历,深刻体会马来西亚房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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