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现在拼合固定词组的手法,以前的中文译名喜欢引用诗句,《蓬门今始为君开》、《夜半无人私语时》、《一树梨花压海棠》,听起来比较有墨水,而且望文生义,能够突出电影的内容,若非学贯中西之辈,根本就译不出来。
文人翻译讲究古韵
西片的中文译名都是片商找人翻译的,民国时期的中国有不少文人从事翻译工作,他们饱读诗书又精通外语,很多还是在报章写小说的作家,在中共上台后,西片无缘进入中国市场,很多文人南下香港进入电影圈工作,也因此沿袭了古韵味十足的翻译手法。《A Quiet Man》讲一个爱尔兰女子爱上回乡寻根的退役拳王,中文译名《蓬门今始为君开》,《Pillow Talk》是关于一对男女每晚临睡前互通电话的浪漫故事,结果用上非常恰当的中文片名《夜半无人私语时》,享誉全球的歌舞片《The Sound of Music》采用《仙乐飘飘处处闻》而不是《音乐之声》。
而爱情悲剧《Waterloo Bridge》片名翻译成《魂断蓝桥》凄美又传神,讲公主偷偷出游的《Roman Holiday》是《金枝玉叶》不是《罗马假期》,《Summer of 42》根据少年与美少妇一夜情的剧情译为《初渡玉门关》,最精彩的是把恋童名作《Lolita》译为《一树梨花压海棠》,取自北宋诗人苏东波调侃老友娶嫩妻的诗句,可谓形神具备。
道地又实用的译名
香港后来的西片译名渐渐摆脱诗意化,趋向更道地实用的词句, 90年代很多西片的译名都直接到位又不失风采,比如卖座大片《Pretty Woman》中文片名叫《风月俏佳人》,点出女主角职业之余又不会太低俗;《Ghost》当年的译名是《人鬼情未了》,绝对一目了然,最重要叫得顺口又带出内容。除了实用价值,很多西片译名也突显香港人对文字的灵活玩味,比如讲少女未婚怀孕的《Juno》用了《鸿孕当头》,讲自负少女的《Lady Bird》成了《不得鸟小姐》,都玩了食字梗。我最欣赏的是他们不但把西班牙鬼才导演Almodovar的名字译成优雅易记的艾慕杜华,连他在香港上映的电影都翻译得特别有意思:《捆着我,绑着我》(Tie Me Up! Tie Me Down!)、《情迷高跟鞋》(High Heels)、《论尽我阿妈》(All About My Mother)、《对她有话儿》(Talk to Her)、《我的华丽皮囊》(The Skin I Live In)、《圣 · 教 · 欲》(Bad Education)、《万千痛爱在一身》(Pain and Glory),全部都是引人入胜的片名,完全符合电影的大胆内容。
中港台译法大不同
中国在1993年重新引进西片之前,都必须根据新华社的译名为标准,除非是已有译名的文学名著改编,至于新华社没有翻译的,就一律用回英文片名。引进西片后,中国人的译名向来都是中规中矩的直译,比如《The Day After Tomorrow》译成《后天》,不如港台使用的《明日之后》那么具有想象力;《Fast and Furious》干脆就叫《速度与激情》,比不上香港的《狂野时速》或台湾的《玩命关头》那么吸引人。台湾的译名就比较文艺婉转,但有时候也会莫名其妙,最离谱的莫过于把《The Shawshank Redemption》译为《刺激1995》,原来在本片引进台湾之前的1994年,当地上演一部经典旧片《The Sting》,中文译名《刺激》(香港译名是符合剧情的《老千计状元才》),因为票房反应好,片商翌年引进《The Shawshank Redemption》时发现电影也是和骗局有关,于是就变成《刺激1995》,让人啼笑皆非。
译名缺失面面观
不过说到缺点,中港台其实都不相上下,喜欢把不同风格的电影翻译成同一个系列似的,有些是为了沾光,有些则是延续卖座效应。在中国,几乎所有Pixar出品的动画都被加上“总动员”的字眼,《Toy Story》是玩具总动员、《Finding Nemo》是海底总动员、《Ratatouille》是美食总动员、《The Incredibles》是超人总动员、《Cars》是赛车总动员、《Wall-E》是机器人总动员,也许是片名毫无新意,导致票房非常一般,直到《Coco》破例译成《寻梦环游记》之后,票房才突破十亿。至于台湾,什么类型都可以“神鬼”一番,Pirates of the Caribbean系列是神鬼奇航、Jason Bourne系列是神鬼认证、The Mummy系列是神鬼传奇,Leonardo DiCaprio主演的电影不管内容如何,片名翻译一定被“神鬼”化,严重误导观众。香港则喜欢重复使用固定字眼,比如杀机、追击、奇兵、特工、末日、风暴、惊天之类的,翻译片名好像在玩词句重组。
人名翻译的美学
以前在香港从事电影行业的宣传人员都是学贯中西之辈,不只西片片名译得优雅传神,连外国明星的名字也译得十分得体,女星方面的例子有:永远的玉女Audrey Hepburn译名“柯德莉夏萍”、乱世佳人女主角Vivien Leigh译名“慧云李”、北非谍影女主角Ingrid Bergman译名“英格烈褒曼”、一代性感女神Marilyn Monroe译名“玛丽莲梦露”、国际巨星Sophia Loren译名“苏菲亚罗兰”、玉婆Elizabeth Taylor译名“伊丽莎白泰莱”;男星方面有教父Marlon Brando是“马龙白兰度”、风流种Clark Gable是“奇勒基宝”、叛逆偶像James Dean是“占士甸”、007 Sean Connery是“辛康纳利”、性格男星Paul Newman是“保罗纽曼”、英俊小生Robert Redford是“罗拔烈福”、硬汉Clint Eastwood是“奇连伊士活”、银幕绅士Gregory Peck是“葛雷哥莱毕克”、经典男神Cary Grant是“加利格兰”、猫王Elvis Presley是“皮礼士利”等等,都是尽量汉化的英译。要留意的是,这些香港译名都是以粤语发音,才能够唸出韵味。我比较不习惯中国大陆的译法,他们总喜欢强调音节,例如C就用“克”、T就用“特”,翻译起来很累赘,Brad Pitt变成“布拉德.皮特”、James Bond要叫“詹姆斯.邦德”、Beckham要叫“贝克汉姆”、Tom Cruise要叫“汤姆.克鲁斯”、Michael Jackson硬是要唸成六字真言“迈克尔.杰克逊”、Nicole Kidman唸成长气的“尼克尔.基德曼”,那里及得上人家香港“毕彼特”、“占士邦”、“碧咸”、“汤告鲁斯”、“米高积逊”、“妮歌洁曼”那么干脆易记。
关于译名的选择
有时候,看到人家写文章时利用音译或者意译的方式,我就觉得那是创意与趣味兼备。比如把英年早逝的男星River Phoenix译成“凤凰河”、乐坛教父Neil Young称为“牛羊”、80年代一线女星Michelle Pfeiffer可以译成“米雪飞花”,这些都是我喜欢的人名译法。有些译名虽然约定俗成,但是基于情怀,我会有选择性的使用,比如Hollywood,我会使用“荷里活”而不是“好莱坞”,这是因为当年阅读首先接触的是前者(当时中文报章很多都是转载香港新闻的),所以先入为主一直沿用至今,这就像某些影评人坚持用“杜鲁福”来代表法国新浪潮导演Francois Truffaut,也不用“楚浮”,因为他们当年吸收的电影养份多来自香港而不是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