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购屋的障庇

大马购屋的障庇

09.03.2021文 | 梁宁芳

月前,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针对开发商延迟交屋所产生滞纳金的计算天数做出的判词。法院宣判,滞纳金起算日,是从买家付订金日期开始计算,并非按合约日期开始起算。这对消费者的利好消息,无疑在房产业界里,投下了“震撼弹”。

其实,在深入探讨马来西亚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即HDA Act)就不难发现,这法令是置业者最强的后盾。熟悉HDA  Act 的开发商和房产业者,普遍上都通晓:延迟交屋所产生滞纳金的计算天数,应当按付订金日期开始起算,不过却从未被业者重视;无他,原因不过是因为消费者不知道。

因此,过去常态,开发商在还没正式开盘销售前,纷纷争相收下意向金。有些项目,甚至在正式开盘和签约的一年前,已经开始收下意向金,目的是为了先看市场反应,继而决定签约日期。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这一次的判词,让消费者开始意识到,其实房产法令相对更保护消费者。

和其他国家比较,在马来西亚买房确实更受法律保障,同时大大提高房产销售的安全性。还记得第一次接触印尼市场时,真心觉得在马来西亚置业是件多么幸福的事。

在印尼,房产交易尤其在首都雅加达特别热络,但房产买卖却没有任何法令规范。因此,一手房产销售的话语权和优势,全都掌握在开发商手里,消费者只是扮演配合的角色。

在印尼,买卖合约内容一般是由开发商拟定,延迟交屋所产生滞纳金的计算,普遍是直接按房产售价的百分比计算,即无论延迟交屋时间有多久,买方获得的赔偿仅按合约价的某个百分比。

有鉴于此,在印尼置业,消费者更属意购买那些已经开始施工、接近完工或甚至已经交屋的项目。在当地的项目开发,即使是由当地的知名上市开发商所盖建,延期交房的事情十之八九,延个三五年已经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了。

反观马来西亚,所有住宅项目的一手房买卖,隶属马来西亚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管控,继而保障每一个买方。法令内,其中包括单位大小差异、付款进度、收款账户等等,一一列明并规定,有效规范每一个开发商,避免消费者权益遭到剥削。

在资讯普及化的现代,身为消费者的我们,其实已经有更大的优势去了解置业的每个盲点,再选择一个更适合我们的家。

梁宁芳

曾从事新闻业,误打误撞投身马来西亚海外房产。四处游历,深刻体会马来西亚房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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